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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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22982号原告何晓华与被告吴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3-05

广 区人

      

吴志红: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982号原告何晓华与被告吴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98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何晓华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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