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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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509号原告曹永祥诉被告孔庆仪、孔君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3-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孔庆仪、孔君娅: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3509号原告曹永祥诉被告孔庆仪、孔君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50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孔庆仪立即向原告归还未归还的借款本金51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孔君娅对诉讼请求1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由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后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27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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