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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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396原告张中伟诉被告林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3-04

广

   

林远鹏: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396原告张中伟诉被告林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396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7717.33及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107717.33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月15日利息为2772.37元,实际请求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梁丽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5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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