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8)粤0605民初25561号原告黄勇第诉被告黄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3-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利斌: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5561号原告黄勇第诉被告黄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556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00元;二、被告支付以7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9日的利息为883.7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24日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九年三月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