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鸿: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4685号原告梁满林诉被告魏志坚、张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468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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