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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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7877案原告广东铭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11-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伟英: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7877案原告广东铭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78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190000元及从201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30日止的利息为571200元,合共1761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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