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圣集塑料有限公司、王耀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宗海、李金兴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圣集塑料有限公司、王耀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48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82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尹素、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陈汉生组成,由尹素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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