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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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21074号 周世莉诉孙春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11-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孙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世莉被告孙春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107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8月份的工资3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3月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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