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晓倩: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邦宇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飞来亿服装有限公司、曾成艮、刘晓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曾成艮不服本院(2017)粤0605民初1870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起诉;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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