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仕燊: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诉被告陈仕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703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4307.84元,并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欠交金额的3‰/日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违约金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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