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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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3714号原告梁敏林诉被告林飞行、姜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10-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飞行: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3714号原告梁敏林诉被告林飞行、姜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371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以及利息41400元,暂共计271400元(从2017年8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二、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250元以及利息5430元,暂共计5068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三、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401元以及利息4872元,暂共计51273元(从2018年2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四、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110元以及利息2533元,暂共计23643元(从2018年1月10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五、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700元以及利息2763元,暂共计33463元(从2018年3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六、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利息3750元,暂共计53750元(从2018年4月3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暂计到起诉之日);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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