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幼萍: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4038号原告黄清贵诉被告许幼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403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78365.02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3509元;三、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人民币59622.72元(以欠款78365.02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5%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7月2日,共计59622.72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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