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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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4156号原告刘念诉被告薛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9-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薛美玲: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4156号原告刘念诉被告薛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415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3日为10000元,合计:60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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