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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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6583号原告叶家浩诉被告梁兆麟、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7-13

广

   

张明: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6583号原告叶家浩诉被告梁兆麟、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6583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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