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8)粤0605民初137号原告范耀辉、潘信焯诉被告潘霖、潘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7-13

广

   

潘霖: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37号原告范耀辉、潘信焯诉被告潘霖、潘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37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借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自2013年11月9日起计算,暂计至2017年12月16日的利息为195013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绮雯、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