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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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20187号原告何江斌诉被告马海利、广东佳泰银投资有限公司、马占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7-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海利、广东佳泰银投资有限公司、马占恭: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20187号原告何江斌诉被告马海利、广东佳泰银投资有限公司、马占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20187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马海利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175000元,以及逾期利息822元(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5%从2017年12月3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暂计至2018年1月4日);2、被告广东佳泰银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马占恭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绮雯、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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