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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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20282号案原告李钜华诉被告朱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3-20 17:26: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辉强、黎敏芬: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20282号案原告李钜华诉被告朱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李钜华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被告朱辉强的配偶黎敏芬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2028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诉讼费朱辉强负责;二、被告朱辉强立刻归还十三万元本金和二年利息七万一千七百六十元正。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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