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冬娥: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20183号案原告马业增诉被告王冬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2018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85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