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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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493号原告黄杰勋诉被告李辰、肖武铭、陈家贺、佛山市小禾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8-03-20 17:22:12

广

   

肖武铭、陈家贺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493号原告黄杰勋诉被告李辰、肖武铭、陈家贺、佛山市小禾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493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小禾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2、被告佛山市小禾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9200元(利息为9200元每月,自2017年12月12日起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应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李辰、肖武铭、陈家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黄绮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07月03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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