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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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8290号案原告田龙宪诉被告谭根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2-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根盛: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8290号案原告田龙宪诉被告谭根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829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谭根盛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5600元(利息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谭根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

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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