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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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7157号案原告区淑贞诉被告吕桂林、叶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2-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吕桂林、叶晓萍: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7157号案原告区淑贞诉被告吕桂林、叶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71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吕桂林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9000元(从2017年4月1日起,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计算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共人民币9000元,以上合计共:人民币59000元);二、被告叶晓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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