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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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8997号原告郑翠霞诉被告麦广华、陈翠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2-15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麦广华、陈翠嫦: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8997号原告郑翠霞诉被告麦广华、陈翠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8997号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麦广华向原告归还欠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14400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立案之日);2、判令被告麦广华向原告支付立案之后至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年利率24%计算);3、判令被告陈翠嫦对以上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倩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03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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