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德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佳绣电脑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鑫鹿服饰有限公司、李德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213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甘湛虹、张淑莉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南海区桂城海五路法院机关本部)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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