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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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3001号案原告何宝宁诉被告林兆铭、杨秀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0-17 12:50: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兆铭: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3001号案原告何宝宁诉被告林兆铭、杨秀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3001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5500元及利息104760元(利息计算:从2014年8月27日起,按月息2%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8月26日,应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250260元;二、被告杨秀珠对上述第一项请求金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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