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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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2307号案原告田永东诉被告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0-16 17:31: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浪: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2307号案原告田永东诉被告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230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周浪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周浪向原告支付利息68866.67元(从2013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7月30日,利息为88866.67,扣减已付20000元利息),合计:168866.67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苏结梅、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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