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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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4489号案原告莫雪生诉被告李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0-16 17:29: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倩文: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4489号案原告莫雪生诉被告李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44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李倩文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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