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7)粤0605民初4102号原告严日初诉被告潘韵成、邓励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10-12 09:33:15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邓励诗: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4102号原告严日初诉被告潘韵成、邓励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4102号一案的宣判传票: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倩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6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