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款暂缓发放公告
本院在执行(2019)粤0605执恢289号等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因案件执行需要,暂缓发放相关案款(详见《暂缓发放案款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案件所对应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请通过12368联系案件所对应的承办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暂缓发放案款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