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通 知
(2020)粤0605 执恢2742 号
杨家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超鸿与被执行人陈秀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拍卖属陈秀林、杨家珍共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3号中海千灯湖花园地下室车位E2-183、E2-225号车位的不动产权。执行中依法为你方保留二分之一的份额,现有执行款项应退付予你方,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姜法官、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7—85582876、85516392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里水镇岗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