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执14626号
何柳仙: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唐军与被执行人广东志壹盛机械有限公司、高志勇买卖合同一案纠纷,现有执行款73942.60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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