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605执7706号
梁锡基: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锡基与被执行人苏国炎诈骗罪责令退赔一案,现有执行款900.93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件承办人:凌其辉
电话:0757-81852041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