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605执6131号
张少兰、熊云霞: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黄赞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现分别有执行款2423.77元、21976.48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件承办人:凌其辉
电话:0757-81852041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