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605执4099号
高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永与被执行人廖红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21297.5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石杰浩 联系电话:0757-81866085 传真:0757-81866085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九江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