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5执25136号
王兴隆:
关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唐国新诈骗罪一案,现有执行款600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
联系人:罗执行员、邓书记员
电话:0757-86551617、86512013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