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5执1178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碧波与被执行人龙胜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19)粤0605执11785号执行裁定书首先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龙胜欧名下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30号南海万达华府负一层0493车位【不动产权证:粤(2016)佛南不动产权第013487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处分行为或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因本院(2019)粤0605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阶段,且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本院拟于近期对上述房地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在上述房产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有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房地产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或其他足以排除本院对上述房地产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或主张对上述房地产享有租赁权,请求租赁权在房地产处置后继续存在于房地产上的,以及主张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2019年9月15日之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附确切的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则视为无案外人主张上述民事权益,或享有相关民事权益的权利人放弃其在上述房地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权利。
此外,在上述房地产处置前,因评估之需要及处置后交付买受人(或承受人)之需要,本院责令相应房产占有人在2019年9月15日之前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行为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执行员:杨紫君 联系电话:0757-86705363、18807573966
书记员:何笑仪 联系电话:0757-81276079、1880765603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培政横路3号桂城人民法庭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