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605执169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中环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晶盈环保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孔令俊、吴世苏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18)粤0605执1690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吴世苏名下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2区二座301房,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处分行为或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因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605民初18933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6民终80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阶段,且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本院拟于近期对上述房地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在上述房产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有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房地产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有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房地产享有产权或其他足以排除本院对上述房地产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或主张对上述房地产享有租赁权,请求租赁权在房地产处置后继续存在于房地产上的,以及主张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附确切的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则视为无案外人主张上述民事权益,或享有相关民事权益的权利人放弃其在上述房地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权利。
此外,在上述房地产处置前,因评估之需要及处置后交付买受人(或承受人)之需要,本院责令相应房产占有人在2019年10月15日前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行为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执行员:吴 维 联系电话:0757-86760780
书记员:张惠容 联系电话:0757-8671072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培政横路3号桂城人民法庭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