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以下车辆扣押并存放于佛山市南海区超盈公物仓管理有限公司内(车辆详单附后),其中有汽车41辆,摩托车3辆,共44辆。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到本院申报相关案件履行情况或就车辆的处理提出执行异议。经公告一个月仍不到本院申报相关情况或提出执行异议的,本院将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拍卖;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附:车辆清单车辆清单.xls
联系人:伍法官
联系电话:86253076、86253059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