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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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粤0605执6643号案件评估结果告知书

区人民法院2018-01-03 10:27:2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605执6643之一

钟少彩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威江、钟瑶清与被执行人钟少彩、刘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的二手房评估系统被执行人钟少彩(公民身份号码441221197806102020)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小路1号锦绣华庭21号楼101房(权利证号:0200625578)进行询价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7)粤0605执6643号评估结果告知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告知书2017)粤0605执6643号评估结果告知书的评估结论为:经二手房评估系统询价评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小路1号锦绣华庭21号楼101房(权利证号:0200625578)的评估价为1057268.57。上述评估价将会作为上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保留价)。若对上述评估结果告知书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月三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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