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6)粤0605执8500号评估报告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7-06-13 08:51: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6)粤06058500号之二

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杰洪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021324】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业园B区科宝北路(单层厂房)C座的转塔式钻床(高低速)(型号为丰堡牌)三台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7523日对上述车位作出的佛公评报字[2017]039号资产评估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佛公评报字[2017]03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753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313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  张法官

联系电话:86680135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