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8500号之二
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杰洪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021324】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业园B区科宝北路(单层厂房)C座的转塔式钻床(高低速)(型号为丰堡牌)三台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7年5月23日对上述车位作出的佛公评报字[2017]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佛公评报字[2017]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7年5月3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313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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