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7381号之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婷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恒诚文具有限公司(变更前佛山市南海区彩缘文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恒诚文具有限公司(变更前佛山市南海区彩缘文具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06民终47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恒诚文具有限公司(变更前佛山市南海区彩缘文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佳明注塑机等机械设备一批。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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