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佛南法执字第5678号
何妹花: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妹花与被执行人薛旭南、谭民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19835.98元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伍凤颜、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076、81852578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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