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769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松木兴富沙场、佛山市三水区松木兴富运输有限公司、袁灼均、周叠华、周志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松木兴富沙场、佛山市三水区松木兴富运输有限公司、袁灼均、周叠华、周志能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丹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周志能与案外人谭卫兴共有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小路1号锦绣华庭地下车库B区汽车位Q331壹个【权利证号:0200515925、0200515926,土地证号:国用(2014)0604528】。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866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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