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94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龙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志广、何明枝、杨二朱、朱炽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志广、何明枝、杨二朱、朱炽光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杨二朱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五星村杨坊村小组十一巷6号房屋壹间【房产证号:3840286,产权证号:集用(2014)0600691】。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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