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539号
简仲明、林焕雄: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友源变压器铁芯有限公司、黄炳源、简赞英、简仲明、林焕雄、四会市友联金属资源再生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四会市友联金属资源再生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640798-3)所有的座落于肇庆四会市龙甫镇“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宗地E03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2012)005475号】及对应的位于四会市龙甫镇惠源五路2号的生产车间1、2、3、4及办公楼【产权证号:四0100026937、四0100026935、四0100026934、四0100026936】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广东明科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对上述房产作出的评字MK【2016】12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痛锷鲜龉兰郾ǜ妗F雷諱K【2016】12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于价值日期2016年12月1日的房地产估价结果为1410.08万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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