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5569号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凯辉灯具电器厂、唐海云、唐俭雄(曾用名:唐俭洪):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华嘉宇彩印厂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凯辉灯具电器厂、唐海云、唐俭雄(曾用名:唐俭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唐俭雄(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008030656)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教育西路北十四巷5号的房产【权利证号:0200252573、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11)第0602932号】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对上述房产作出的深同诚评字(2016I)12QC第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深同诚评字(2016I)12QC第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即2016年10月18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72800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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