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500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怡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辰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辰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6民终15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辰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房内的J23-60开式可倾压力机等机器设备一批、模具一批、成品、半成品一批(详见财产查封清单)。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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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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