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恢8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威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社、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财贸实业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社、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财贸实业集团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供销社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一街及官窑驿园西路的房产两间【权利证号:粤房证字第0092593号、粤房证字第3158227号,土地证号:国用(1990)010400】。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86680017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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