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649-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泽凯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远盛燃料有限公司、李德尧、刘深仪、刘远维、谭顺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远盛燃料有限公司、李德尧、刘深仪、刘远维、谭顺好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7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刘远维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五路17街区A13号401房(权利证号4913099)房屋壹间、刘深仪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22号【权利证号3158173、国用(1995)00001209】、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丹桂苑B座601房(权利证号491385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鱼苗场新住宅区(权利证号3158290、国用006047)、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管理区厚东经济社过境路北侧【权利证号4788949、国用(2000)特070046】、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管理区厚东经济社过境路北侧【权利证号6017764、国用(2000)特070054】房屋伍间。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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