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6)粤0605执5672号拍卖异议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12-22 09:08: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567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文卫与被执行人陈元通、佛山市南海区炜文玻璃店、薛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元通、佛山市南海区炜文玻璃店、薛英花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0605民初1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陈元通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E3Z349号轻型普通货车壹辆。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联系人:马法官

 

-1-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