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狮执字第47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志达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荦顺织造厂、关允来、刘翠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荦顺织造厂、关允来、刘翠勤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佛南法狮民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关允来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金菊邨3座401房及401储物室(房产证号:3792692)及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山南学元村房屋(证书号:2691698)及其土地使用权[集用(1989)015082]。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1-